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什么意思(什么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103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4-27 22:21:04央行12月5日全面降准
2022年11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0.25 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 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有 关负责人就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降准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优化金融机构资金结构,增加金融机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 中小微企业。三是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 56 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 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
问:此次降准释放多少资金?
答: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 5000 亿元。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除已执行 5%存款准备 金率的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外,对其他金融机构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0.25 个百分点
对股市的影响效应分析
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影响股票 市场的机制是控制资金供给,从而间接 影响股票市场的发展。
当中央银行调高 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手中用于向社会发放贷款的资金量便会减少,人们用 于股市投资的钱便会缩减,这就抑制了 股市的过快发展,从而避免股市泡沫的 出现。
当调低存款准备金率时,意味着 商业银行上缴中央银行的资金量变少, 此时市场上的货币供给更加充沛,从而 将刺激疲软的股市发展。总的来说,存 款准备金率和股指之间的变动关系呈现 出相反的态势。
通常有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Instrument of Monetary Policy)又称货币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中介指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用的政策手段。
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和最终目标都是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实现的。
一般性政策工具是指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多年来采用的三大政策工具,即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这三大传统的政策工具有时也被称为“三大法宝”,主要用于调节货币总量。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前世今生
20 世纪 30 年代大危机后,各国普遍实行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便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各国中央银行根据存款的类型或规模确定不同的缴存比率,并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短,货币姓就越强,所以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高于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也有些国家只活期存款规定准备金率要求;还有的国家对超过规定数量的存款要求缴存比率更高。多数国家对法定准备金存款不付息。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最猛烈的工具之一。
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通过决定或改变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供给,即使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尽管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会增减相应的超额准备金,对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有很强的作用力。因此,这个工具的优点主要在于作用力大,主动性强,则效快。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显的局限性
第一,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效果较强烈,其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不宜作为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给的日常性工具,这致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
第二,为了体现中央银行的中立性和公平性,各国的法定准备金率对各类存款机构都一样,但调整时对各类存款机构的冲击却不同,因而不易把握货币政策的操作力度与效果。
第三,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干扰较大,增加了银行流动性风险和管理的难度;当对法定准备金存款不付息时,还会降低银行的盈利,削弱其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力。正因为如此20 世纪 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逐步降低了法定准备金的要求,如欧元区降至 2%,有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则已降至 0%。
我国央行的风格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就开始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实际运用中有几个特点:
第一,调整频繁
1984 年规定企业存款准备金率为 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 25%。1985 年统一规定为 10%,1987 年提高到 12%,1988 年提高到 13%,1989年规定另外再缴存 5%~7%的备付金,加上法定比率相当于 18%~20%,显然比率过高。1998 年改革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合并了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账户,将准备金率降至8%。此后,存款准备金率不断调整,2007 年内调整了 10 次,2011 年内调整了7次,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中运用频繁的政策工具之一。
第二,有同有异
一方面,不区分存款种类,也没有规模差异,无论是活期或定期,不管存款数量多少,都实行统一的法定准备金率。
另一方面对不同机构或地区差别对待。例如从 2004 年起对不同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准备金制度,对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要求的存款机构提高0.5个百分点;又如2008年9月对一般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下调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而对汶川地震灾区则下调2个百分点,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其不利作用。
第三,对准备金存款付息
我国从 1984 年起就一直对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准备金存款利率也在不断调整,总体上略低于中央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998年以前和2003 年以后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的存款利率不同,体现了中央银行的政策导向,成为中央银行利率体系中的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