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公证(公证是什么回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7 01:08:07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是“公证处”的“公证员”办理的,不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理的,更不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直接办理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至多代当事人参与公证活动而已。
公证是一个证明活动,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比如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的证明。公证机构可以为保全证据提供公证,还可以办理提存。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法赋予了公证强有力的事实认定效力。比如,在遗产处理的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可公证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并按照该公证遗嘱来进行遗产的分割。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该条款规定,公证甚至可以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免去了漫长的确认债权的诉讼程序,直接进入债权的强制执行程序。
在生产经营中活用公证,可以保障交易,促进市场经济,有利于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