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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产权期限(说好的永久房屋产权为什么还有20、70年之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2 01:45:31    

前一阵子出了个大新闻!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到期,据有媒体说“业主需要缴纳一笔价格接近房价三分之一甚至还多的土地出让金”。接下来本砖家的朋友圈每天被“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帖子刷屏,一时间人心惶惶,难道宝宝们每天省吃俭用一个个钢蹦钱买的房,70年后就不是宝宝的了吗?

关于这个问题,本砖家只能对各位金主说,大家把心放回肚子里吧!那么关于产权到期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各位且听分解:

一、明明是70年的产权,为什么温州只有20年?

这就要说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了。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86年说过“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于是有了大家都知道的经济特区,但是很少有人了解,在浙江也有

众所周知,1990年我国立法确定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是70年,但很少有人了解,在90年代初期浙江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还出现了一批 “特殊时期的特定房屋”。

但是在政策还没出台之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买了新房就有70年产权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房屋产权年限如何划分:

即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产证上写的还是你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到期的并不是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为70年,但是这70年从何算起,恐怕很多人还是晕晕的:

即: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按照“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标注的日期开始计算,因此即便是新房,也不见得就能够获得70年产权。

三、产权到期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给大家简单的总结一下: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四、砖家说:

其实无论怎么处理,对于掏钱买房的业主们来说,要再出一笔土地出让金总是肉痛的,自己的房子被收回也是任谁都不情愿的,本砖家根据短暂的人生经验倒是觉得,上述第3点最靠谱啊,现在10年旧房,20年老房,30年……那简直就是危房啊,您想等到房龄70年还没拆迁,首先以我们的城市房展速度就不可能,其次,那70年的房子您真敢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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