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单位性质是什么(公立学校的单位性质是什么)
67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7-21 16:06:45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相关
政 策 问 答
第一章 与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的概念
1、毕业生的概念是什么?
答:毕业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中提到的毕业生一般特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
2、择业期的概念是什么?
答: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一般将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称为择业期。
3、生源地的概念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大学生参加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来说,大学生是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的,就是那里的生源。如毕业生李某,高考时常住户口在邯郸丛台区,其生源地应为邯郸丛台区。
4、《就业报到证》的概念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5、人事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接收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施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6、毕业生就业单位的性质有哪几类?
答:单位性质是指单位的类型,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其中企业单位主要分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二章 《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
1.《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转移以及档案传递的书面依据。其具体作用为:
(1)证明持有者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
(2)凭就业报到证迁移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
(3)凭就业报到证及接受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4)待就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代理手续。
2.《就业报到证》上有什么信息?
答: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的具有以下信息:
(1)就业单位名称。报到证抬头为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名称;
(2)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学制、学历等;
(3)报到期限。从毕业生毕业当年起,因省份不同报到期限也有差别。
3.我省《就业报到证》有期限吗?是多长?
答:对于有具体接受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期限一栏,毕业生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或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去报到;对尚未落实就业
单位的毕业生,时间期限是指择业期的两年时间。
4.就业协议书与报到证有什么关系?
答: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毕业生所在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核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对于毕业前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为教育局)。
5.《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但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因目前异地高考(非高考"移民")情况十分普遍,致使毕业生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有可能签发至生源地所在人社部门(例如非衡水籍的衡水一中毕业生)。此类毕业生若是省内院校毕业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外省高校毕业生需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改派(接收函应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如需市局加盖公章可持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进行办理)。
6.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三证不一致应如何办理?
答:当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上信息不符,应联系毕业生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建议毕业生回本校并修正错误信息。
7.外省大中专院校与省内院校毕业生报到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目前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信息已全部录入到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省内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报到、存档手续等。目前,外省院校毕业生信息尚未录人我省就业服务平台中,外省院校毕业生回邯报到时,需由市级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进行签注后,再回户籍(工作)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8.《就业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答:《就业报到证》(正联)和《就业通知书》(副联)是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的必备材料,两联同时使用,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涂改。《就业报到证》(正联)遗失的,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如毕业生超过择业期无法补办报到证正联的,可依据发证部门出具的制式遗失证明,联同就业证副联进行办理业务。目前,省内非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就业报到证》的补发在省人社厅办理。
9.非邯郸籍的高校毕业生在邯郸就业的,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答:若毕业生所在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开户的单位可依具体情况受理;若毕业生在邯郸属于灵活就业的,就业手续办理应回户口所在地进行
办理。
10.《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外地市工作的高校邯郸籍毕业生,若工作产生变动,想回邯办理存档手续,如何办理?
答:若该毕业生已在外地市办理就业手续的,可通过两地市人才中心进行流转;若该学生未办理就业手续且是省内高校毕业生的可提供原签约单位解约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11.若毕业生在申请改签(改派)过程中,负责改签(改派)部门要求毕业生出具人社部门的"同意改派证明"时,应如何出具?
答:对于毕业前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直接打印出单位名称的,同意改派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加盖部门公章;毕业前未签约的毕业生,由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同意改派证明应单独开具,不在报到证上标注。
12.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在《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上签注就业和调整手续的或长期未按签注内容进行办理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因各种原因长期未在《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上签注就业和调整手续的,应重新补办报到证,或到报到证抬头所在的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若
报到证已进行过签注并未按签注内容办理手续的需按签注内容所注明的单位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13.市人社部门是否可以接收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答:若市教育局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有到市人社局报到类字样,并加盖公章后,可接收师范类学生;若教育局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到市人才、县(市、区)人社局等单位的,由被签注单位自行决定是否接收该师范类毕业生档案。
1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但不为其提供存档服务的毕业生,档案应如何存放?
答:对于应届和往届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如单位不为毕业生办理委托存档,各区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应为本区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提供托管服务,为其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15.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如何迁移?
答:对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户口根据就业协议书迁移到就业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和待就业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原籍,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6.对于已派遣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及各市、县(市、区)人社局的毕业生,若考入我市国企、事业单位,可否办理改派手续?
答:对于已派遣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及各市、县(市、区)人社局且不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在报到证上调整,改派到公开招聘聘用的企事业单位。若超过一年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17、外省市中等专科学校的《就业报到证》可以接收吗?
答:由本省内考到外省市中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在其出具河北省中专招考花名册后,其《就业报到证》可以接收;其它情况的外省市中专《就业报到证》县(市、区)人社局应核实无误后,方可接收。各县(市、区)中专就业报到证不再经由市局签注。
第三章 人事代理有关问题
1、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有什么?
答:(1)人事咨询服务;
(2)管理人事档案服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代办社会保险业务服务;
(4)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展组织活动;
(5)代办人才招聘服务,制定培训计划,并接受委托进行岗位培训,开展人才测评服务等。
2、人事代理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于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能得到保障。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就业手续,但想把户口和档案留到某市的,或毕业当年不就业,次年继续考研的,或者要求出国的,或与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签约的均需在人才市场办理个人委托代理。
3、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也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委托代理。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