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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多少个国家组成 欧盟有44个成员国

45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8-07 08:03:44    

即使是拿破仑帝国——这一彻底背弃法兰西共和国建国原则以及法国革命反对专制精神的政权(1799-1814 年),也在积极地通过战争将共和主义的政治原则和反专制精神,在欧洲大陆传播。

实际上,拿破仑所传播的是英国君主的宪章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宪政;亦即任何国家,不管是臣服于拿破仑的法兰西帝国还是作为它的盟国,其政治机构成立的合法性外衣,必须是宪法这一至高无上的法条。

而在拿破仑全盛时期,除俄罗斯外,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不是成为拿破仑帝国的组成部分,也是作为这个帝国的盟国才得以存在的。

即便那个一直在反对拿破仑势力的英国君主共和国,也不得不暂时屈服于拿破仑的军事才能之下。

拿破仑按照法国革命倡导的自由和平等精神,将欧洲的封建君主国改造成以法兰西宪章为制度基础的各个王国共和国,领主被废除,农奴被解放,教会作为国家公共权威机构的地位及宗教裁判所被废除,教会的财产被没收,城镇和省失去了作为地方政府的自治特权,信仰自由成了法律,立法权和行政权被分开,古老的法律制度为拿破仑法典取代,天主教徒、新教徒、犹太教徒和不信仰宗教者都有同样的公民权,而拿破仑自己则在没完没了地对人谈论时代的启蒙,并力促各国人民支持他去与中世纪的宗教禁锢思想、封建制度、无知和蒙昧主义作斗争。①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将拿破仑这个法兰西共和国的僭主,变成了一个共和制原则的宣贯者呢?

或许拿破仑真的相信自己是法国革命的合法继承者,同时也是法国君主专制的反对者。

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解释作为法兰西共和国僭主的拿破仑,为什么在将法国变成专制帝国的同时,还能那么热情地以军事暴力为工具,向欧洲推销法国革命的自由和平等精神了。

此外,促使拿破仑一而再再而三地要通过武力压迫统一欧洲大陆的动机中,包含着将涉及政府组织、公共权力和权威、公共财政、税收、行政机关、法律、个人权利以及社会各个阶级的法律地位进行全面改造的政治理想②。

因为此时的大陆欧洲,在经济上仍落后于岛国英国,这对极其看重个人荣誉和性格骄傲的拿破仑皇帝来说,是不可忍受的。

而英国通过海外征服所建立的殖民体系,是英国经济力量不断增长的新力量源泉,因而也构成了英国对抗拿破仑旨在封锁英国的大陆体系的力量。

拿破仑要推销的法国人热衷的自由精神,被卢梭和孟德斯鸠理解为: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人类社会由于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③。

对自由更直白、更确切的表述,是孟德斯鸠(1689-1755 年),他认为: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④。

如果按照生活在法国大革命之前的这两位思想家的理解,拿破仑在按照他所制定的法律的意旨,进行帝国扩张的军事行动时,理论上并没有违背自由的原则,前提是他的权力和法律所及的地区的人民,完全心甘情愿地欢迎军事暴力。

而军事独裁者是常常误解被征服地区人民的真实情感的。

21 世纪的美国也这样理解它对伊拉克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它相信将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并恢复他们的自由,是自己作为世界警察和自由世界领导者的伟大责任。

拿破仑时代的法国人和当代美国人自以为是的责任,其实来源于孟德斯鸠对政制的道德判断,他认为政制的直接目的就是政治自由,而要保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个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⑤

而在美国人看来,伊拉克人民生活在萨达姆专制淫威的威胁之中并失去了宝贵的政治自由,因而便需要美国人将他们从萨达姆的统治下解放出来。

如果排除将捏造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世界和平造成了威胁这个借口,美国人的思维逻辑遵循的正是孟德斯鸠的政治自由理论。

这个理论的完整含义如下: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所以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然而这在大国是不可能的,在小国也有许多不便,因此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各地区的公民在选举代表时都应该有投票权。但那些社会地位过于卑微,以致被认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人则除外。……

在一个国家里,总是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不过,如果他们和平民混杂在一起,并且和其他的人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公共的自由将成为对他们的奴役,而且他们不会有保卫这种自由的任何兴趣,因为大多数的决议将会是和他们作对的。所以,他们参与立法的程度应该和他们在国家中享有的其他利益成正比例。如果他们组成一个团体,有权制止平民的侵犯,正如平民有权制止他们的侵犯一样,这点将能够实现。⑥

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贵族家庭,他的祖父拥有一个可买卖的世袭职位:波尔多议会议长。

孟德斯鸠从伯父那里继承了议长职位,并因为一时需要钱而将这个职位卖了60万镑,他每年从卖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为2万9 千镑,这足以使他的家庭过着十分富裕的生活。⑦

虽然他的《论法的精神》被誉为亚里士多德以来最优秀的论述政体的著作,但这丝毫不能遮蔽其理论的缺陷:对公民权和贵族身份的重视,要远远多于对全体国民的重视。

而就孟德斯鸠阐述的国家政体的这些原则而言,一个不言自明的假定是:生活在国家形态中的人民的最大幸福是政治自由。

这个假定是就西方人的历史实践而言的,而且至少在孟德斯鸠的时代,这个实践的真实状况是,政治自由仍然是大多数人民(那些社会地位过于卑微,以致被认为没有自己意志的人)无法享有的,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国家的百姓还处于无自由的农奴、贵族的附属及奴隶状态。

因而它的进步意义是足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欧洲人而言的进步意义,就能自然成为全人类的进步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假定每个人天生都有役使他人或施暴于他人的犯罪倾向,则无疑孟德斯鸠的理论有着较多的道理;

但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没有这种倾向,反而总是愿意去尊重他人或帮助他人,并能对自己有损这种精神的行为时时自我约束的话,基于法律的自由便不是一种高尚的自由,因为这种情况下高尚的自由应该且必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自愿扶助和友好相处。

与人为善的民族和以邻为壑的民族之间的不同,便在这里清楚呈现了。

当然,原本与人为善的民族也可能沾染以邻为壑的毛病,这时,假如道德自律精神不足以抵消因获利动机而产生的施暴于他人的冲动的话,由道德教化转向法律刑讼也便是必然了。

相反,如道德自律成为一种习惯时,法律刑讼便不应在社会秩序中起比道德教化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孟德斯鸠也会说:人民有品德便可以简化刑罚。⑧

政体的分权原则,同时也是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

经历过中世纪苦难的欧洲人勇敢地在专制君主的统治下寻找着摆脱这种专制的方法,思想启蒙运动以及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涌现的对古典政体的反思和完善性建议,的确在近代的欧洲形成了对君主权力的强大压力,以致于不少君主国不堪这样的压力而被迫在拿破仑的军事打击下改变政体。

分权形式的共和制在法兰西帝国的扩张中渐渐成为政治潮流,而以宪法的形式将分权共和政体中政权机关的责任予以界定,且通过代表老贵族利益的政治集团与代表社会新贵利益的政治集团(这是政党政治产生的缘由)的相互制约,来保证他们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不致于太过偏私于政治集团的利益。这便是欧洲分权形式的宪政共和国的主要特征。

其实,这种分权形式在威尼斯共和国(9-18 世纪)的政治原则中已经产生,它的立法权属于1500名贵族组成的大议会,从中产生 100 人的常务会负责共和国的行政事务,而司法权则由 3 个各有专司的 40 人会议行使。

而这种分权宪政共和制又被称作孟德斯鸠的商业共和国。

这是由于孟德斯鸠除了赞赏欧洲宽和的君主政体外,他最推崇的政体是英格兰那样的分权共和政体。

在这样的分权共和政体中,孟德斯鸠认为:

商人的巨大事业必然是同公共事业混淆在一起的。但是,在君主国里,商人通常对公共事业抱着怀疑的态度,这正像在共和国里公共事业就似乎受到商人信任一样。因此贸易上的巨大事业不适合于君主国,而适合于多人统治的政体(按:指共和政体)。

总而言之,在共和国里人们相信他们的财产极为安全,这使他们什么都去经营。人们对所获得的东西相信是安全的,他们就敢于抛出资财,以取得更多的资财;他们除了在取得的手段(按:指资本等)方面要冒些风险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冒险。因此人人都渴望发财致富。⑨

商人之所以相信在共和政体下财产是安全的,主要的因素是共和政体奉行多数人统治的原则,且法律建立在对自由的保证上。

正是由于共和制与商业活动或贸易之间的这种温情的关系,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交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君主国是可以增加赋税的,因为它的政体宽和,能使国家富饶丰足。君主尊重法律,增加赋税就像是一种酬报。⑩

为增加赋税而增加的负担合理吗?孟德斯鸠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在共和政体里补偿人民负担重税的是政治自由;而且,政体越宽和,越充满自由的精神,财产越安全,则商人越愿意把大宗税款预缴给国家,借贷给私人。

孟德斯鸠就生活在这样的愿望中,因为海外殖民地带来巨额利润以及扩张殖民地对资本的强烈需求,会使资本显得弥足珍贵,借贷资本的利息收入也便能保持长久稳定了。

或许孟德斯鸠是正确的,因为他的商业共和国所呈现的正是西方近代文明的主要特征:共和主义与商业主义的结合;而这一特征的另外一个体现是,所有西方共和制国家都无一例外地以宪政的方式,将雅利安民族不管是通过殖民征服、暴力抢掠、奴役性侵占还是商业活动所得到的财产,作为行使公民权权利的依据或分级标准。

而近代欧洲人引以为傲的分权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在殖民化运动中随着将世界财富据为己有的过程,才显示其优越性的,它较希腊时代和罗马时代共和制唯一的进步,是共和主义的倡导者注意到了奴隶制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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