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胶州(胶州市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109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5-17 18:11:57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6日讯 今天,胶州市政务网发布《2022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补充选调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继续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胶州市拟于近期开展“优才聚胶”计划补充选调工作,计划补充选调事业编制优秀人才82名,其中面向胶州市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42名、面向胶州市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40名。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22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补充选调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继续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我市拟于近期开展“优才聚胶”计划补充选调工作,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一)选调范围
1.高层次选调: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2.定向选调:海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普通选调:国内普通高校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项: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在校期间连续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或其他同级别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调数量
计划补充选调事业编制优秀人才82名,其中面向胶州市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42名、面向胶州市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40名。高层次选调、定向选调范围人员可报考面向胶州市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或面向胶州市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普通选调范围人员仅可报考面向胶州市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5月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2届毕业生;已进入2022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等额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选、综合测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选调工作计划分站组织,选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站选调计划数将根据各站初选情况确定。
(一)网上报名
本次补充选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登录胶州政务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选调范围人员所需党员(预备党员)及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3),报名信息在本次选调工作过程中持续有效,每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预审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线上预审,考生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预审结果,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线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持报名上传材料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选调现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与线上预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确认结果为准。现场确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初选
初选以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综合考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初选总体情况划定初选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者进入综合测试,初选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
如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四)综合测试
对初选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初选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根据最终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综合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五)签约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与入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自动解除。
(六)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在进入差额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约定在胶州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不按时报到视为违约,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储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说明
1.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综合表现优秀的未入围人选,根据胶州市国有企业公司需求情况和个人意愿,可推荐双向选择到胶州市国有企业工作。
3.考生相关学历学位须于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上岗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需加强自我防护,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5.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