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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技术标准、引进、改造、开发计划

10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8-03 14:40:13    

 

 

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提高工厂生产技术管理的整体水平,合理组织工厂的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技术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技术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3条 技术部是生产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4条 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产品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2章 产品技术设计

第5条 技术部要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性能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

第6条 技术部进行产品技术设计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完成设计过程中进行试验研究,如新原理结构、材料原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试验,试验研究完毕,应写出试验研究大纲和试验报告。

2.制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对刚度、强度、平衡等方面进行计算、核算。

3.绘制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相关知识,对产品中造价高、结构复杂、体积笨重、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如传动、电气、联锁保护等系统。

6.提出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审查和修正技术任务书的某些内容。

8.分析产品的可靠性和可维修性。

第3章 技术开发

第7条 编制技术开发计划。

1.编制技术开发计划的依据。

(1)国内外市场需要。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有关产业政策。

(4)工厂技术开发纲要。

2.编制技术开发计划的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工厂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

(2)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供给,形成系统配套性。

(3)技术开发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工厂技术进步工作。

3.技术部相关人员应根据编制技术开发计划选择项目并申请立项,由工厂的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4.通过评审的技术开发立项需要由项目实施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相关报告,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8条 确定技术开发资金。

1.技术开发项目的资金主要包括总公司补助资金、项目主部门补助资金、项目承担部门自筹资金。

2.工厂建立企业技术开发资金,由财务部按销售总额4~6%提取,建立技术开发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支持工厂的自主技术开发工作。

3.工厂技术开发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开发和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的考察、咨询、图纸资料和软件费用。

(2)试制和试验及其技术准备(如专门工装制作、专用测试仪器仪表购置)费用。

(3)专用测试设备的制作费、委托测试费用。

(4)专题培训费用和专家报酬。

(5)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之间发生的技术引进费、专利费和合作开发费。

第9条 技术开发的成果管理。

1.技术开发完成后,负责项目的人员需要及时进行总结,申请进行鉴定验收。

2.技术开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遗失,不得由个人占有。

3.技术开发计划取得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合同书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技术成果可以获得工厂的物质奖励和证明书并可申请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表彰奖励。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技术开发项目应予撤销。

1.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的。

2.市场需求发生急剧变化的。

3.项目主持部门组织管理不力的。

4.同时列入两种以上企业科技计划的。

5.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的同类技术成果的。

6.与其衔接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难以落实的。

7.项目主持部门补助资金、项目承担部门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

8.项目承担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9.因其他原因应予撤销的。

第4章 技术引进

第11条 工厂从外部引进技术时,技术部应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收集情报、信息。初步了解技术和技术来源所在。

2.正确选定引进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并报上级审批。

3.结合引进方案进行谈判前的实质性准备。

第12条 技术部在引进相关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正确地进行技术选择。

第13条 技术部对预引进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这个项目是否值得引进和怎样引进的对策,必要时可申请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第14条 生产技术引进时,工厂将成立谈判小组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小组的成员由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技术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15条 在生产技术引进后,技术部应检验相关的技术资料,判断其是否配套,并由专人负责验收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相关事宜。

第16条 技术部对引进的技术,在使用的同时应加以模仿制造,积极的进行消化吸收,在原技术基础上争取进一步进行开发,以创造出新的、先进的、更符合工厂发展需要的生产技术。

第5章 技术资料管理

第17条 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设计资料、工艺规程及原始记录等技术文件。

第18条 技术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柜,设立信息管理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统一分类建档。

第19条 技术部应根据技术资料的内容不同设立不同的密级,并制订相应的技术资料保密制度,严防工厂技术资料的泄露。

第20条 技术部应建立技术资料借阅登记制度,并对技术资料的销毁界定权限。

第21条 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和核查,对遗失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弥补。

第6章 附 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3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工厂的技术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工厂的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管理。

第3条 责任

工厂的技术标准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与相关人员负责制定与管理,各部门须严格执行。

第2章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改

第4条 技术标准制定的原则

1.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技术先进。

3.经济合理。

4.安全可靠。

第5条 技术标准的制定

1.工厂的同类产品,须进行规格限制和合理分档,形成标准条例。

2.工厂要尽量采用国际上的通用标准与国外相对较先进的标准。

3.内控标准须优于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

4.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物料及企业内部中间产品,必须制定质量检验标准。

第6条 技术标准的修订

工厂的技术标准每2年审核一次,根据市场情况作出适当的修订。

第3章 技术标准的分级、审批

第7条 技术标准分级

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内控标准和协议产品标准。工厂在制定标准时一律以国家标准为准,其他标准不得与其相抵触,且须满足用户要求。

第8条 技术标准的审批

1.工厂所采用内控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起草,经分管技术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2.技术部同时负责内控标准的修改,修改前必须充分调查市场需求,修改后经技术副总审核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废除旧标准。

第4章 技术标准的执行

第9条 技术标准的执行

技术标准经审批颁布后,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否则,引起的质量事故将按生产质量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条 企业的检测、验收活动都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执行。符合技术标准的物资或产品由检验部门办法合格证方可办理入库或出厂。

第5章 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11条 技术资料归档

技术管理人员处理完毕的技术资料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归档并编号。各部门办理完毕而需要保存的资料须交由档案室按卷宗分别立卷归档并编号。

第12条 需要归档的技术文件与资料须满足纸质优,格式统一,内容清楚,签字手续完备,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否则,资料管理人员可拒收。

第13条 技术资料保管

1.对于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整齐,技术登记、分类、编号,不得遗漏和涂改。

2.归档的技术资料的底图,只能在更改、复制的情况下方能取出,不得做他用,电子版的技术资料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备份,且需将保存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与外界做物理隔断处理。

3.在保管技术资料时,要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4.对于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技术资料,或是有破损或字迹模糊者,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6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做适当修改。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技术引进管理制度

技术引进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提高工厂的技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科技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技术引进的管理。

第3条 责任权限

技术部负责技术的引进工作,技术引进工作须由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4条 解释

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内外的工厂、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专利权或其它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3.技术服务。

4.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其它产品、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第2章 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

第5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准备

1.工厂技术部根据工厂的产品发展规划,确定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内容。

2.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技术部确定项目投资规模,财务部负责落实技术引进所需的资金,报工厂总经理与工厂董事会审批。

4.按程序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6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评审

1.技术部在与供应方技术交流和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选择2个或3个供应方作为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出国考察。

2.技术部应编制技术引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工厂内外相关的项目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送技术副总、工厂总经理和工厂董事会审批。

第7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其他准备工作

1.工厂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代理工厂。

2.技术部应编制进口设备、仪表、散件等物资的分交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技术部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土建、工艺设计等),并按规定报批。

第3章 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与交货

第8条 技术引进合同谈判

1.通过充分技术交流和价格、供给条件等方面的讨论,技术部应筛选出一个对工厂最为有利的供应方作为签约的对象。

2.技术部应与进口代理工厂共同提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为谈判的基础。

3.每次谈判前技术部应认真作好预案,指定主谈人员,谈判后应及时研究,并为下一次谈判作好准备。

第9条 技术引进合同签订

1.工厂与供应方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与技术引进相匹配的进口的设备、仪表、工具等引进物资,技术部也应在充分了解性能,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签约。各项合同签字后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10条 技术引进合同实施时的管理

1.合同管理:工厂各引进合同应由引进工作的专职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进度表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时处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2.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整个引进项目的财务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按进度筹集资金,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

(2)办理引进项目的预算稽核、付款、结算等日常工作。

(3)负责引进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决算工作。

(4)按工厂有关规定进行进口物资的账务管理。

(5)监督引进项目并提出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3.合同交货:引进工作专职部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组织进货,具体进货过程如下。

(1)按规定申报商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2)商检通过后,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海关、运输手续,及时组织运货。

(3)会同工厂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4)对缺损货物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索赔。

(5)对货物的品质,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品质检验。对本工厂无法检验的物品,应会同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检验单位。检验结果须作出书面报告。

(6)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解决。

(7)进口设备、仪表由工厂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上级和工厂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4章 技术培训与指导

第11条 出国技术培训

1.工厂按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相关人员出国培训前应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外语学习、资料预习、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训练等。

2.出国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和内容进行,受训人员应对所学内容作详细记录,回国后要进行认真书面总结。试生产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12条 专家技术指导

1.供应方派专家来工厂进行技术指导前技术部应安排工作计划,对接受技术指导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图纸,作好准备。对其中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

2.接受指导的人员应积极掌握供方的技术标准,以求达到能独立地生产出与供方质量相同的产品。

3.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效果的工艺技术标准,应由工艺部门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环节,全面提高工厂的工艺技术水平和新老产品的质量

第5章 试生产与验收

第13条 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和验收

1.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应纳入工厂的计划管理,试生产产品应达到供应方原设计的质量、产量和性能要求,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分清责任求得解决。

2.通过试生产对供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正式全面考核,合同验收由专职部门承办。

第14条 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引进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申报验收,验收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设计文件。在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作出定量的结论。

第6章 技术消化与资料管理

第15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工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其消化吸收包括以下内容。

1.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

2.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样品进行分析。

3.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提高工厂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发展、创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16条 技术资料管理

供应方按合同提供的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工厂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保持工厂的相对优势,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7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18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提升工厂的技术水平,规范工厂生产管理,提高工厂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解释

技术改造是工厂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工厂技术改造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新产品的质量。

2.减少生产过程中能源、原材料等各种物资的消耗和劳动消耗,降低成本。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4.加强生产薄弱环节,提高生产薄弱环节的生产能力。

5.促进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

第3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产品更新换代、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改革、工程改造、原材料综合利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2章 技术改造工作的责任权限

第4条 技术改造的职责划分

1.技术改造工作由技术部负责,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设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的评审工作。

2.技术改造项目须由工厂总经理与董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第5条 技术改造评审小组

由工厂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立项、评审工作,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属临时项目组,其成员由相关部门提名,由总经理批准任命。

第6条 技术改造评审小组的职责

1.积极鼓励员工和有关部门提交技术改造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搞好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工作。

2.审核各种合理化建议和各有关部门提交的技改方案,确定是否立项。如果某项目被立项,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别对该项目进行生产、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分析。

3.审核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召开论证会,决定是否实施该项技改项目,并将决议报工厂总经理审批。

4.项目审批通过后,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推进项目的实施。

5.对已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审与验收。

第3章 技术改造实施

第7条 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论证

1.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准备进行的改造项目通过调查研究和预测以及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提出是否值得改造、工厂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及如何进行改造等相关意见,以此作为技术改造项目的决策依据。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重大改造项目,须通过可行性分析才可实施。

2.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1)投资机会论证。通过各方面的调查与研究,分析项目的前途,确定是否立项的价值。

(2)初步研究。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如规模、技术要求等。

(3)详细研究。对现有资源、技术、设施、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4)结果评估。对可行性分析的结果,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3.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实施

(1)技术部应向技术改造评审小组提交技改方案,由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决定是否立项。技改方案中必须注明立项的理由及依据,并指出该技改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2)技术改造立项评审后,由专家委员会对技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审核可行性论证报告,确定最终技改方案和预算报告,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

4.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

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5项内容。

(1)项目背景与概况,项目改造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2)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3)项目的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价、,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计划、可获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等。

(4)项目不确定分析与风险预测。

(5)分析总结,项目优劣势分析,作出项目决策。

第8条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工厂总经理和董事将对技改方案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启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第9条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根据技术改造方案的分工和项目进程安排,相关部门在技术改造评审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作。

第10条 验收与评估

1.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技改评审小组必须及时验收。

2.技改项目在验收时,技改人员应如实填写已完成的技术改造内容并由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认为该技改项目竣工。

3.工厂技改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工厂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进行评定,评审内容包括技改项目是否合乎程序、其完成程度及可带来的效益。

4.工厂依据评审结果和考核制度对技术改造的提出人(部门)和实施部门进行奖励。

第5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12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制度

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工厂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技术开发和设计,提高工厂的技术水平,根据工厂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技术开发计划管理相关事项。

第3条 责任权限

1.技术部负责技术开发计划的编制、管理、调整等工作。

2.总经理与董事会负责审批技术开发计划。

3.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技术部的相关工作。

第2章 技术开发计划的编制

第4条 技术开发计划的内容

技术开发计划包括技术开发、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5条 计划编制依据

1.国内外市场需求。

2.工厂基本情况、经营发展规划与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3.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与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6条 计划编制原则

1.以工厂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获取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及其他相关设备。

2.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针对工厂生产技术上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着力提高工厂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

3.技术自主开发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整体优势,全面促进工厂技术的发展。

第7条 技术开发对象选择

1.市场上急需的关键技术与主导产品。

2.在国内外市场是具竞争力的,能大幅度提高附加值的,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和工艺技术。

3.能提高生产效率的、能降低消耗的或能提高产品质量工艺、技术与装备。

4.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

第3章 技术开发计划的组织管理

第8条 技术部职责

工厂的技术部是技术开发计划的编制部门与组织实施部门,其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编制年度技术开发计划和项目预算。

2.定期组织检查计划实施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3.根据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复议,对有问题的项目,决定调整或撤销。

第9条 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1.按开发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技术部提出《项目建议书》。

2.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提供文字材料。

3.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4.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问题汇总等。

第4章 技术开发资金管理

第10条 技术开发资金的来源

工厂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工厂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部分、按国家规定范围摊入生产成本、经财政部门批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或增值税、银行贷款、合作单位筹集的资金等。

第11条 技术开发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须将每年项目经费的下达、落实和使用情况报技术部和工厂领导。

第5章 成果管理

第12条 项目完成报告

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后应及时做出总结,将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逐级上报,申请项目鉴定与验收。

第13条 项目验收

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报告交工厂总经理审批。

第14条 项目资料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记录、数据、报告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遗失,不得个人占有。技术成果归属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的,按找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15条 奖励

技术成果可获得工厂的物质奖励和证明书,可申请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表彰和奖励。

第6章 项目撤销与调整

第16条 项目撤销的原因

1.市场需求发生急剧变化的。

2.技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成果的。

3.同时列入两种及以上企业科技计划的。

4.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能落实者。

5.应与其衔接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难以落实者。

6.主持单位组织领导不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无法继续进行开发者。

7.因其它原因应予撤销者。

第17条 项目撤销申请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撤销意见,报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撤销项目。对于撤销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须将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已购置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总结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负责清理,报工厂总经理审批。

第18条 项目调整

项目实施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当中,对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的申请,由技术部和专家委员会评议后报工厂总经理审批。未经审批者,不得自行更改。

第7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2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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