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西安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75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7-17 08:06:16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西安地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日前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自5月1日起我市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做部分调整,其中包括职工贷款未还清前,每年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政策。
据了解,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政策对提取时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做了进一步优化。统一调整为:
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方面新政调整为: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同时,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当年没有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仍可以办理其他原因的非销户提取。
举个例子
比如职工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之前的规定,一旦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将不能再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实施后,小李只要本年度内账户未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就可以根据自身购买二手房情况提取公积金。
如果小李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那么他在购房时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额度,但公积金账户里要至少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如果小李之前有买房时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再次购买二手房时,提取额度不能超过首付款的额度,且公积金账户里也要至少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