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商鞅之术——大捷不赏,大败不诛
4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14 16:38:21商鞅变法的有一条重要内容。就是奖励耕战。立下军功者,奖励爵位、土地、奴隶等等。但刑罚比奖励更重。商鞅谓之:九刑一赏者王。战败溃逃者,全部处死。甲士被杀,其属下十人全部处死。百夫长被杀,属下百人全部处死。统帅被杀,三军将士全部处死。
这时,有人提出两种质疑。
一、假如秦国六十万大军与敌国交战。阵亡二十万,主将战死。秦军溃败。依据秦国军法,其余四十万人要全部处死。那秦国主力部队就全军覆没了。秦国就自取灭亡了。
二、如果歼敌60万,平均每个士兵都有斩首。那就倾国库之财不足以赏。
以上两类极端情况该如何应对?
这时,就有一条特殊的原则——大捷不赏,大败不诛。
如:歼灭敌军六十万。不能赏赐每一个立功的将士。只赏赐极少数立下大功者。
自己六十万大军,主将被杀,战死二十万。其余四十万大军。则免死罪。只处死极少数有重大过错和责任的将领,以及主将的卫队。
其实,大捷不赏,大败不诛的说法不确切。应当是大捷不尽赏,大败不尽诛。
不仅仅秦国,战国七雄,全部遵循这一原则。这一军事思想和制度的开创者不是商鞅。应当是儒家大师吴起。吴起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军事制度,中国最早的职业军队。
商鞅是卫国人。久居魏国。他入秦时,带了一部魏国的法律《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