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问责方式有哪几种)
199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8-20 11:11:26一、对党组织问责的方式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而且,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第八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内问责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1、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三、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什么
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2,通报;3,改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