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8 10:38:161840年,英国人以林则徐禁烟为借口,派遣舰船47艘,海陆军4000余人,在海军少将懿律及英国商务监督义律的率领下,来到广东洋面并封锁海口,并于十二月初开火,大角、沙角相继失守。到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的夏天,迫使清政府接受英国的条件,签订《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割让香港岛给英国。第二,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此设立领事馆。第三,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圆,(其中600万赔偿鸦片,300万赔偿英国商人债务,1200万英军军费。第四,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即协定关税。第五,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第六,英国人在中国只受英国法律和法庭的约束,即所谓治外法权。
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可在当时并不被政府所重视,在他们眼里,治外法权不过是以夷管夷人,是省事的好办法,至于协定关税,他们也觉得方便,省事。每种货物应纳多少税都载入条约,那就可以省出争执且新的关税则平均5%,比以前的还要多,所以他们洋洋得意,以为是他们外交的成功,其实,牺牲了国家的主权,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分我们的法治认知的落后。
巜南京条约》也开启了列强掠取中国权力的祸端,如果说割地赔款是外伤,通商财税,司法外交权利的丧失就是内伤,影响更为广泛长远。从此,中国步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