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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什么是特困供养人员)

242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2-08-31 09:28:12    

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1、城乡低保救助。(1)城镇低保:保障人均月收入低于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生活;(2)农村低保:保障农村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2、农村五保户救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救助。

3、自然灾害应当救助。对因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实行紧急转移及生活救助,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4、城乡医疗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和肝硬化等大病,且患者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灾户等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5、助学救助。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户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书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高中阶段的特困生,实行助学制度;对考入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学金制度。二、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况如下: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入当地上年人均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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